沈姓等男子組織詐欺集團,去年假冒「國家通訊委員會」、「檢察官林俊言」等身分,向被害人詳稱涉犯案件,須按指示配合把金融卡寄到新北市,越南籍杜姓移工接受指示領取並交給不詳成員。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杜男有期徒刑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家住彰化縣鹿港鎮的被害人去年12月間先後接到自稱「國家通訊委員會」、「檢察官林俊言」來電,佯稱他涉及洗錢案件,必須立刻監管金融帳戶靜待調查,接著「刑警隊長楊卓昌」來電問案情,「刑警張睿誠」來電作「電話筆錄」,被害人信以為真,同年12月兩次面交現交合計108萬元,由沈男、曾男、彭女收取(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被害人誠實說9個金融帳戶有存款,詐團要求把9張金融卡寄到某新北市「空軍一號」三重站,越南籍杜男依BUI VAN MINH(也是越南人)指示領取9張金融卡包裹,再依指示駕車到板橋區交給詐團不詳成員。
彰化地院審酌,杜男均自白參與詐團及洗錢犯行,且無犯罪所得,及參酌他參與犯罪情節、所生損害、智識程度、來台工作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