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曾姓男子因不滿於2024年10月間提出,意圖報復,私自在社群平台Threads、IG,發布林女裸露上身、單手遮掩的性影像,標註前女友個資,甚至用「專精除男毛」等用語,污衊女友提供性服務,一審認定曾男行為嚴重侵害女方隱私、名譽,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4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與女友在2024年10月間分手,曾男對女友心生不滿,未經對方同意,在2025年1月底至2月初期間,使用手機上網後,將過去取得女友裸露上身、僅以單手約略遮擋的私密性影像,上傳至Threads等社群軟體。
曾男不僅散布私密影像,還一併公開前女友的暱稱、照片、職業與工作處所等個人資料截圖,還在貼文中寫到「專精除男毛,臉紅桃花島!有沒有特殊服務就不知道了」等語,惡意污衊林女從事性交易,甚至造謠指控女方「玩weplay劈腿」,供不特定大眾觀覽。
曾男的脫序行為遭前女友發現後報警,警方持搜索票查扣曾男作案用的手機,確認手機內仍存有相關照片,檢方偵查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法官批評曾男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觀念,僅因個人情緒就散布前女友性影像與個資,張貼涉及私德的誹謗文字,造成被害人承受不小心理壓力。
法官審酌,曾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但未獲女方諒解,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作案用的iPhone手機沒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