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徐男和朋友2023年趁元旦連假到渡假,徐男的友人深夜飲酒後與林姓少年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徐男獲悉後車載著詹男等乘客,與對方飛車追逐約6公里,最後在南灣路段雙方各自發生自撞,徐男酒測達0.49每公升毫克超標,移送法辦。屏東地院審理,判徐男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23年12月31日凌晨,徐男與朋友到墾丁旅遊,晚間聚餐喝酒後,得知朋友在墾丁大街與林姓少年等多人發生肢體衝突,徐男開車載詹男、呂男與徐女,從民宿出發,在南灣路段時發現騎機車林姓少年等人,展開飛車追逐。
徐男在當天凌晨1時34分時,要停車時自撞民宿路緣護欄與自來水排氣閥,副座乘客詹男傷重不治。徐男酒測值達0.49每公升毫克。
合議庭審理,徐男所為雖有不該,徐男與死者詹男是朋友,當時車上乘客都有飲酒,並因先前與他人發生衝突後展開追逐。檢方相驗後,詹男血液中酒精濃度156mg/dL,詹男也是在飲酒後搭乘徐男的車,自願共同承擔酒駕風險。
合議庭指出,考量一般酒駕致死多為直接撞擊導致出血過多休克,但此件被害人詹男,搭乘徐男駕駛的車輛自撞,跟一般酒駕死亡案件車禍情況,自屬有別。詹男的死因,檢方相驗後,雖然胸部肋骨骨折,但沒有刺穿肺臟等,胸部傷勢出血應不足以造成詹男立即死亡,詹男有喝酒,研判因詹男搭乘徐男駕駛汽車時,自撞的搖晃震盪下而嘔吐,但因其反應能力因酒精大幅降低,無法自力將嘔吐物排出而阻塞於呼吸道,導致缺氧窒息,難以苛責徐男要付全部責任。
合議庭認為,詹男的家屬願意原諒徐男,達成200萬元和解,承認犯行。判徐男酒駕致人於死罪,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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