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依罪判處。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不認殺人罪,劉父怒吼「20秒殺死一個人,這不是最嚴重之罪?」
劉父在法庭上指出,這件案子不是單純的車禍,也不是不小心的意外,所長是在執行公務期間,發現陳女車輛違停而上前合法盤查,且密錄器影片很清楚,所長身穿制服,陳女前科累累,一般守法公民人知悉有人卡在車外,就是下車查看、接受盤查,但陳女明知所長卡在駕駛座車門旁,仍選擇繼續踩油門,時速66公里、拖行300至600公尺,速度之快,「難道不知道這樣會害死人嗎?」
劉父情緒激動朝陳女怒吼「20秒殺死一個人」,對於這種案件,律師還一直替被告找減刑的辦法,「這不是最嚴重之罪嗎?」他說,執勤警察都敢殺,所有法官、檢察官也都會遭殃,「誰還敢替國家做事?」
劉父指出,家屬今天只要一個公道,他一個奉公守法的小孩,20秒就被結束生命,「我嚥不下這口氣」。他說,現在法律只重視被告人權,被告人權凌駕上被害人生命權之上,「要來動用私刑是不是」。
劉宗鑫母親在法庭忍不住哭泣,表示她沒有把小孩照顧好,她很內疚,但陳嘉瑩做出這樣的行為,卻還敢說這些話。劉宗鑫妻子則反問律師,「你們家人如果被殺的話,你們還能廢死嗎?」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9月30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10時54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劉宗鑫身著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為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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