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署長的兒子張邵棠在經營店,店面遭宵小入侵,張與洪姓友人趕回,撞見賴姓慣竊,雙方爆發肢體衝突。賴控訴遭棍棒毆打、熱湯燙手,張偵查時否認,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張就傷害部分和解,強制部分認罪,中院近期將宣判。
賴姓慣竊說,去年四月十一日凌晨三時潛入美村路火鍋店準備行竊,因張邵棠收到解除保全通知,和洪姓友人趕回店內查看,他被兩人撞見,旋即遭洪毆打,張則揮棒掄砸、用熱湯燙他雙手。賴稱手腳、臉部和下體燙傷,還被逼簽一百萬元本票,提告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
台中地檢署偵訊時,張、洪否認犯行。張邵棠辯稱怕賴攜帶財物跑掉,因此拉下鐵門,試圖壓制,賴竄逃廚房時遭熱湯燙傷,並非直接拿熱湯燙他,更沒逼簽本票。張說,確認無財物損失,賴要求別報警,才放他走。洪也說,雖有推擠、拉扯,但沒拿球棒打或澆熱湯。
檢方調查,賴是竊盜現行犯,身上傷勢可能是被打傷,也可能是逃跑時自行造成,且現場為火鍋店,廚房走道狹小,奔跑難免碰撞鍋具,難憑單一指述即認定遭店主傷害,亦查無逼簽本票事證,張和洪獲不起訴。
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兩人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壓制、拉扯。中檢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和洪凌晨三時四十六分到火鍋店,直至五點三分離去;賴則於五點卅四分到派出所,並由救護車送醫,身上有大面積紅腫,雙手遭燙傷。
中檢續行偵查認為,張邵棠與洪確實有毆打、澆熱湯,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中院開庭時,傷害罪部分雙方和解,強制罪因是公訴罪,張與洪坦承犯行;律師請法院審酌張邵棠是因火鍋店遭竊而氣憤,請求處罰金刑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