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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民政處前代處長 馬太鞍溪堰塞湖案涉過失致死交保

花蓮民政處前代處長 馬太鞍溪堰塞湖案涉過失致死交保

花蓮縣民政處前代理處長李葳因洪災遭到調查,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縣民政處前代理處長李葳因洪災遭到調查,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地檢署偵辦案,前天搜索縣府並帶回時任民政處代理處長李葳,訊後十萬元交保。縣府回應,尊重偵辦,並主張應全面釐清各級政府權責,才能避免悲劇重演。李葳昨未回應,但據了解,他曾向友人表示,已盡力要求鄉鎮公所做好撤離工作,善盡督導職責。

災區努力重生,鳳林鎮也是受災鄉鎮之一,鎮民代表會昨三讀通過「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禮金發放自治條例」,將發給鎮民每人三千元振興禮金,最快八月就可領取。

檢方持續調查洪災,繼光復鄉長等人今年三月起訴後,前天再搜索縣府及李葳住所,檢方訊後認為李葳涉及過失致死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以科技設備監控。

據悉,這波調查要釐清民政處負責督導鄉公所執行撤離工作,在災前是否確實督導,對於公所憑空捏造撤離人數是否掌握了解,或在撤離過程給予必要協助,或是虛應故事。

縣府表示,依災害防救法,各級政府均有法定防救災責任,縣府與中央及相關單位密切協調,務求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面對災害始終依法行政、全力救災,接受公眾檢驗。尊重檢調依法偵辦,並主張應全面釐清各級政府權責,唯有在事實基礎上檢討制度,方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外界質疑「只辦地方不辦中央」的聲浪再起,花檢強調,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人員仍持續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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