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從購入含有第四級西布曲明的禁藥,改標換包裝後,宣稱是經期可吃、便秘專用的燃脂藥物,2021年至2024年3月被查獲,至少獲利1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法共兩罪,應執行徒刑1年,罰金190萬元。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陳女自民國110年(2021)間至113年3月遭查獲為止,在臉書社群張貼與醫療業務有關的療效資訊,並邀不特定人加入她組成的「自然療法New」、「情緒排寒與理論與實際」LINE群組,為不特定人看診及販售燃脂藥,及自美國進口的保健食品,全部都更換包裝和改標,對外號稱具治療、預防效果。
陳女在黃姓友人住處,雇用黃女、沈女、丁女、王女為員工,王女負責換貼標籤,沈女、丁女在LINE群組提供銷售訊息和整理客戶訂單、理貨、出貨。113年3月間員警持彰化地院搜索票到黃女住處,查獲含有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成分的多種藥物541罐,及健髮、月事調和、健胃、強精、逆齡等配方產品35箱。未料陳女繼續進貨,員警同年7月又查獲24罐燃脂藥物。
陳女等人對違反醫師法。藥事法的犯行均坦承不諱,但否認知道燃脂藥物含有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陳女自承燃脂藥品售價每罐1250元,每月所得約50萬元。110年間至113年3月出售含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的燃脂藥品,陳女所得估預約1500萬元,不包括出售健髮等各種配方產品。
彰化地院審結,陳女犯醫師法共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罰190萬元;黃女、王女、沈女、丁女均犯醫師法共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