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國中53歲翁姓隊教練多年前趁平日訓練、外出比賽時,與女學生獨處在運動器材室或殘障廁所等處,涉對女學生舌吻、摸胸或強制性交,有受害者隱忍多年後在社群發聲後,檢警追出4女於就學期間受害,南檢今依涉強制、強制性交罪共15罪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翁為國中田徑隊教練,為滿足個人私慾,竟違反少女意願,於2006年至2018年間,趁平日訓練、外出比賽時,利用或創造各種獨處機會,在放置運動器材處所、體育場殘障廁所、外縣市移地訓練或比賽留宿處,甚至駕車在路邊等地點,共計對4名少女,共計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而4名少女現已25歲至33歲不等。
據調查,翁於2006年9月至年底間某日,在司令台下方田徑隊放置器材處,見少女為最後搬器材者,關燈鎖門後,強行舌吻、觸碰胸部,強拉她觸碰自己生殖器;隔年1月27日至2月16日間某日,在移地訓練所留宿某香客大樓房間內,強迫為他口交並強制性交。
2007年4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間某日,以載她去麥當勞購餐為由,駕車載她至汽車旅館強制性交;甚至利用隊員各自進行重量訓練之際,在體育場殘障廁所內,以襪子塞入其口中強制性交。
檢方指出,其中1受害者隱忍傷痛多年於ME TOO浪潮時,曾將自身遭受性侵害經過PO文,又於前年間偶遇同為該校畢業學妹,聊天後知悉也有其他田徑隊隊員疑似遭翁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再次透過社群發文描述自身受害遭遇。
因此,校方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檢警進而循線偵辦。盡管案發10、20年前事,許多事證不復存在,線索也有限,檢警團隊仍不放棄,持續耐心詢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加以交互比對,還原建構犯罪事實。
檢方起訴,認他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1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3次。
檢方指出,翁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機會,對數名單純、聽從教練指導、不敢反抗或求救少女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殘害少女人格、身心健全發展甚鉅,足以影響被害人一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職業道德,以及徹底破壞家長、學生對教練信任。因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也屬嚴重,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