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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不滿加保3000萬元…主張「無逃亡能力」想撤銷裁定 高院不准

沈慶京不滿加保3000萬元…主張「無逃亡能力」想撤銷裁定 高院不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容積率弊案被判刑17年,威京集團主席也被判刑10年,一審宣判後裁定沈加保3000萬元。沈不服提抗告,認為加保已經違反比例原則,重申他沒有逃亡能力,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台北地院原先裁定沈慶京提出1.8億元保證金後准予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今年3月26日宣判後,合議庭開訊問庭後,認為沈因交保時罹患重病,如今狀況不同,可以運用的人脈也不同,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

沈慶京當天晚間近10時湊齊現金,由大兒子沈輝庭帶錢到法院辦保,沈也在晚間11時27分步出法院。沈不服加保處分,提抗告裁定對他進行7重強制處分,諭知加保3千萬元,逾越比例原則,且他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無逃亡能力和動機,請求撤銷裁定另為合乎比例原則的強制處分。

高院認為,沈慶京否認犯行,且一審考量沈已判處重刑,趨吉避凶,不甘受罰屬基本人性,認為沈有逃亡之虞,並衡量沈的經濟實力,有相當資產可供逃亡海外生活,裁定加保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功能,屬適當且必要,原裁定適當,因此裁定駁回沈的抗告。

一審認為沈慶京為打造自己的政商實力,長期行賄應曉薇,並由退休的威京集團顧問吳順民協助爭取容積,「驅使」應曉薇、吳順民施壓台北市政府主管有關都市計畫與建設的承辦官員,並積極接觸柯文哲,促使柯領導的北市府「違法核給容積獎勵」,終而取得非法且價值甚鉅的容積獎勵,所獲不法利益逾上百億元。

北院認為沈慶京不但嚴重破壞威京集團的企業形象,也間接損害集團信譽、眾多股東員工利益,更腐蝕公務行政機關的專業性與廉潔性,致北市府基層公務員堅持依法行政的努力毀於一旦,並使市民對於北市府同仁的中立性產生質疑,摧殘市民與北市府公務員間的良好互動。

沈慶京在偵查及審理過程都否認犯罪,北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兼衡沈自述的智識程度、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判他10年徒刑,併科2千萬罰金,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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