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醫美診所爆出針孔疑雲,經稽查發現幾乎每間分店診療間都裝有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不過院方表示拍攝是為了醫療糾紛自保證據。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說,「密錄不可取,醫療要保障,規範要明確」,應訂定更明確的政策規定合法錄影情境,在保障醫師執業安全之餘,不能以犧牲病患隱私作為代價。
日前一名女子到板橋愛爾麗診所進行療程時,發現診療間天花板角落有1具外型為煙霧偵測器的裝置,內部疑似有鏡頭拍攝。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因此遭拘提,但集團稱裝設攝影機是為了醫療糾紛自保證據。
林雅惠表示,縱使院方為了自保拍攝證據,但若在未經病患同意下,合法性與程序性仍存在滿大的爭議。這種非法取得影像在法律上未必能成為保護醫師的證據,反而可能讓醫師面臨妨礙秘密罪或非法取得影像的法律風險。
對於診間常見貼有「錄影中請微笑」告示,林雅惠說,同意被錄影是必須經過患者同意,而非僅是告示,診間非公共場所,錄影依現行規範須以雙方同意為原則,法務部也曾函釋若醫師認為有錄影必要,必須明確告知患者資料利用及目的,但因醫療方與民眾長期處於不對等權力關係,病患往往不會拒絕專業方的要求,因此在同意過程中必須更加透明,才能符合自主意志。
林雅惠表示,目前醫療法對於診間隱私維護規範相當簡易,只有簡單講述需徵求雙方同意,並未出現具體細節作法,建議可比照英國醫學會規範,對錄製範圍、知情同意書格式、無行為能力者的代理同意,以及資料留存與銷毀期限皆有詳細規範,避免出現灰色地帶。
林雅惠說,醫師如果要破壞醫療倫理的隱私權作為自保的手段,這部分反映醫病信任崩壞,不該將此事當成單一事件,應做全國性的盤點,呼籲衛福部應主動訂定更明確的政策規定,希望可以納入「醫療法」修法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