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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屋頂波浪板噴濺火花…台南五金行付之一炬 包商判刑3月

切割屋頂波浪板噴濺火花…台南五金行付之一炬 包商判刑3月

范姓男子1年多前承攬永康區一五金百貨行的屋頂修繕工程,由2名外籍手持砂輪機切割屋頂波浪板時,火花噴濺周邊可燃物而引發大火,所幸員工及客人及時逃生無傷亡,范因而被訴,法院認他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范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證人及商家於偵查中所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台南市府消防局原因調查鑑定書等佐證,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認為,范於進行屋頂波浪板切割工程時,未注意確認施作周邊安全範圍內均無可燃物,且未確認所聘雇外籍移工安全操作手持式砂輪機能力,在五金賣場進行屋頂波浪板切割過程時,高溫、高熱火花噴濺至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同時,觀諸消防局現場照片等資料,五金賣場鐵皮、骨架均已受燒嚴重扭曲、變形、坍塌,已喪失建築物效用,且案發時為賣場營業時間並有員工、客人在建築物內,范所為是犯刑法中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

台南地院審酌,范為工程負責人,在自身及員工進行易產生高溫、高熱金屬噴濺火花砂輪機切割屋頂波浪板時,本應注意施作周邊安全,以及員工安全操作能力,其聘雇能力、身分不明外籍移工施作,又未注意施作場域安全防護,釀成本次火災,燒燬建築物與其內賣場財物,除造成公共危險外,並對他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所生危害甚鉅。

台南地院指出,范於偵查中坦承過失,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失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3月,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范男於偵查中坦承過失,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失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3月。記者邵心杰/翻攝
台南地院指出,范男於偵查中坦承過失,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失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刑3月。記者邵心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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