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小黃姓2015年擔任班導時,發現班上13歲女學生曾被父親,他竟也將女學生誘至圖書室,要幫他口交,還拍下女童胸部,彰化地方法院原判刑10 年,後又發現新事證,檢察官聲請再審,法院改判15年徒刑。
原判決指出,黃姓狼師2015年擔任高年級班導師時,得知一名女童曾被父親性侵,同年6月1日上午將女童帶至圖書室,逼迫女童也為他口交。6月15日上午再次將女童叫到圖書室,女童突然不明原因昏倒,黃男不僅沒尋求醫療協助,反而拿起錄影機,掀開女童內衣,拍攝女童裸露的胸部。
黃姓狼師惡行後來被揭露,但直到查扣的數位影像鑑識還原後,黃男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依黃男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
但檢警後來又查出新的犯罪事證,黃男不只2次侵害女童,判決書指出,當年4月某日黃男即手持錄影機模仿成人影片的拍攝方式,問女童如何為父親口交,再脫掉自己的褲子,要求女童也為他口交,女童抗拒時,他竟威脅女童「不吸就要告你爸爸,說他對你性侵」,強迫女童為他口交,還錄下影像。
同年6月23日又在學校圖書館教師進修室内,不顧女童不斷啜泣、哭喊,以手性侵女童,還錄影。
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女童老師,本應善盡保護及教導責任,竟為了滿足己身慾念,對女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對於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侵害極重,犯罪情節嚴重。
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