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漁工去年5月在熱門景點「彩色屋」對面觀景台下方,由下往上涉嫌一名泰籍妙齡女遊客裙下風光,女遊客渾然不知,在餐廳用餐廖姓「正義哥」發現後,錄下偷拍過程並報警逮人。基隆地院將張男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須12萬元。
判決指出,30多歲張姓漁工去年5月28日11時30分,在基隆市觀景台下方,看見一名年輕女遊客身穿短裙站在觀景台上,涉嫌以手機由下往上偷拍攝錄女子短裙下方。因觀看許久未離去,當時正在彩色屋那一排房子某餐廳用餐的廖男發現後,持手機錄下影像,主動報警表示有女子被偷拍。
判決書表示,張男在警方偵查時否認犯行,甚至辯稱廖男影片中的人不是他,檢察官勘驗廖男提供的蒐證畫面,清楚看見張男偷拍,張男當時的機車行蹤與手機基地台連線位置都與案發時間吻合,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並參與調解。
法官審理指出,張姓漁工男並非初犯,過去曾有乘機性交罪前科,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為滿足自己窺視他人隱私之慾望,無故持手機攝錄告訴人之性影像,缺乏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之尊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