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參與的被告之一石麗君,因羈押期限將屆,橋頭地方法院前天召開延押訊問庭,但開庭時石麗君的辯護展開激烈防禦,當庭質疑「尚有參與程度更深,且與其餘共犯陳述情節差異更大之共犯未遭羈押」希望爭取交保,但法官審理後,仍裁定將石延長羈押2個月。
據悉,4日當天開庭時、在訊問庭上,石麗君向法官表示願意配合主管機關指示,清理位於高雄美濃大峽谷土地上遭堆置、回填的廢棄物,以此爭取交保機會。
不過石的辯護律師希望爭取能交保,因此在庭上向法官陳明保釋理由,主張石麗君其實涉案程度不深,加上已坦承自身涉案的相關事實,且從卷證資料來看,石並未直接從非法處理廢棄物中獲取利益。
律師還主張,石麗君並沒有無串證之虞,包含同案的其他被告與證人,均未提及石麗君有影響他們供述的行為,也沒有供述可能遭其影響的疑慮;律師更承諾,若石麗君能順利交保,將返回位於旗山的娘家居住,絕對不會進入案發的美濃,期盼法官能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並以定期向特定機關報到的替代方案來確保後續審判進行。
不過最令人震驚的是,律師在質疑過程中,竟透露本案除石麗君外,還有其他參與程度更深,且與其餘共犯陳述情節差異更大之共犯未遭羈押,主張在其他重度涉案共犯都在外活動的情況下,單純只羈押石麗君一人,根本無法達成防免共犯勾串的法定目的。
面對辯護律師質疑,橋頭地院法官仍予以駁回,指出雖然石麗君自稱坦承犯行,但其供述與同案共犯、檢方起訴事實及客觀物證差異甚大,明顯有避重就輕、推諉卸責之嫌。
法官更揭露,在部分共犯遭查獲後,被告及其他主要參與者的手機對話紀錄旋即遭刪除,顯見在犯後第一時間已有著手湮滅罪證的情狀。
此外,法官也認定石麗君為出資購買案發土地之人,更利用其政治職務之關係網絡,促使土地順利回填營建廢土,居於主導角色,甚至有證人明確表示因顧慮石麗君的影響力而擔憂人身安全。
橋頭地院法官也考量美濃大峽谷清運成本估算高達數億元,除嚴重危害美濃地區的農業使用利益外,也對鄰近居民的身體健康致生相當程度危害,對社會所生危害甚鉅,加上石麗君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影響力,因此認定仍有必要對被告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最終仍裁定自5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續予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