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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遭惡霸犬撲咬沒牽繩釀禍 曾「領回再犯」飼主判3月徒刑

遛狗遭惡霸犬撲咬沒牽繩釀禍 曾「領回再犯」飼主判3月徒刑

屏東縣林姓女子飼養1隻惡霸犬在學校附近人行道散步,疏於對惡霸犬的看管,咬傷在附近的徐女和徐女飼養的狗,徐女提告林女過失傷害罪,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林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在住處附近飼養惡霸犬,本應該注意對圈養犬隻做適當栓束,卻疏於對飼養犬隻看管,去年2025年5月20日深夜近11時,惡霸犬不受控衝出攻擊在附近遛狗的徐女與徐女的犬隻,徐女為救狗狗,四肢多處遭狗咬傷撕裂傷。

當時林女飼養的惡霸犬咬傷徐女的犬隻,由於該惡霸犬為累犯,遭農業處沒入安置動物之家,未料林女還鑽漏洞,找男友到動物之家認養領回惡霸犬後,惡霸犬又在私人寵物莊園咬傷另隻黃金獵犬。

法院審理後,林女坦承犯行,雖未與對方和解,但已先行賠償徐女9萬多元。考量林女有過失傷害、傷害與妨害公務等前科,判林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折算。可上訴。

林女飼養的惡霸犬咬傷人,屏東地院判林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林女飼養的惡霸犬咬傷人,屏東地院判林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圖/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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