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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前警備隊長要15歲少女傳裸照還約砲 認罪賠償獲緩刑

南警前警備隊長要15歲少女傳裸照還約砲 認罪賠償獲緩刑

市局二線二星陳姓警務員在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竟要求對方傳送胸部、私密處影片,後來還約少女至旅館發生二次,台南地院念他承認犯行且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警務員曾經擔任外縣市警察局偵查隊分隊長、所長、警務員,資歷完整,去年3月才從台南市警察局警務員調升為分局二線二星警備隊隊長;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時他在交友軟體「Heymandi」結識一名年僅15歲的女學生,知道對方是未滿16歲的少年。

陳明知自己是分局警備隊長,竟在4月認識少女後,到6月20日止期間,接續以LINE通訊軟體與少女攀談,多次傳送訊息表達希望看少女胸部、私密處等照片;少女拍攝裸露其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影片5部及照片35張,以LINE回傳給陳觀覽,陳以此方式製造少女的性影像。

去年6月20日上午9時許,陳再約少女至台南市北區一間旅館,發生二次性行為,過程中還以手機拍攝,並拍下自己與少女的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儲存於手機內;案經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活動情況有異,報警提告,警方偵辦時才發現對方是「自己人」。

承辦分局除了將該名警備隊隊長的行徑通報所屬分局,也向警察局呈報,警局去年7月16日將陳調進內勤秘書室,去年9月13日將他停職;檢察官偵訊時,陳承認犯行,經調閱2人LINE對話紀錄、旅館監視畫面、2人一起到超商購買保險套的畫面、陳手機內儲存的性影像,認定犯行明確。

合議庭指出,陳姓警務員承認犯行,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及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陳與少女2次性交行為同時拍攝性影像部分,均在密接時間點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的接續施行,論以一罪。

合議庭審酌,陳沒有前科,且與被害人及其父母成立調解且賠償完畢,3人均表示願意原諒陳,給予緩刑機會;依據陳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態度等,犯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3月;又犯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另陳沒有前科,犯後承認犯行面對刑責,足認陳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台南市警察局二線二星陳姓警務員在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竟要求對方傳送胸部、私密處影片,後來還約少女至旅館發生二次性行為。記者袁志豪/翻攝
台南市警察局二線二星陳姓警務員在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竟要求對方傳送胸部、私密處影片,後來還約少女至旅館發生二次性行為。記者袁志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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