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翁曉玲於臉書發文指創辦人曹興誠和已故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1500萬元給清大卻食言,曹提告求償4000餘萬元,一審判決曹敗訴,翁女免賠。案件上訴,今駁回上訴,仍判曹敗訴,翁女免賠。
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出,30年前曹興誠與已故前清大校長沈君山對弈,彼此約定贏1個子捐1萬美元,最後沈君山為清大募得1500萬元,但最後清大沒收到曹的捐款。
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沒有經過合理查證,於去年2月23日、3月3日在臉書憑空捏造、虛構他捐款食言,惡意評論詆毀、貶低他的社會評價,且侵害名譽權,請求翁女賠償4098萬7736元,並移除相關言論。
曹興誠律師主張,曹興誠本人沒有捐款,而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款給清大,根據媒體當年度報導提及「曹、沈兩人為聯電、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這1500萬元捐款,沈君山提用部分辦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最後為清華募得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蔚為美談」,可知清大與聯電簽約,並由聯電提供1500萬元捐款,實際上聯電也已經捐款。
翁曉玲則認為,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再者,相關媒體報導均清楚記載,曹興誠是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並承諾捐款,曹也未否認迄今個人尚未支付1500萬元。
翁曉玲律師表示,翁曉玲就任立委之前,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2018年至2024年任職期間就聽聞曹興誠並未支付1500萬元,發表言論前後也有再向學校行政同仁確認,翁的說法與事實相符。
一審認為,雖然曹興誠否認當時是允諾個人捐款給清大,但翁曉玲貼文之前,已參考媒體的新聞報導、清大網頁及臉書的文章,可知翁女有理由相信貼文所稱承諾應捐款給清華大學者,是與沈君山進行對弈而輸棋的曹興誠,不能認定翁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指出,曹興誠是立委徐巧芯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人民也需了解、知悉相關品行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翁曉玲的貼文內容,動機並非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目的,而是確信曹輸棋允諾捐款卻未履行而評論。
另外翁曉玲也加以回應曹興誠稱她在內的立委、清大有遭共產黨滲透疑慮的言論,均屬對公共利益有關而可受公評之事項為意見表達,認為是善意評論,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