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讀生指控遭42歲李姓前主管性騷擾、,少女事後輕生,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二度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偵查未完備仍有事證待釐清,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2025年5月間首度將全案發回士檢續行偵查,今年3月士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偵查仍未完備,全案發回命令續行偵查。
全案源於,17歲少女2022年8月在士林一家麥當勞打工,2024年3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前主管李姓男子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在工作場所的更衣室、貨物間及樓梯間等地,涉嫌多次對她猥褻及性侵等,少女提及具體的侵犯情節,但對於遭受侵害的次數有所出入。
李男辯稱,兩情相悅合意發生關係,並沒有強迫。檢方追查,少女母親、前男友證詞為間接陳述或轉述,李男與少女LINE對話記錄等則沒有明確關於性犯罪內容,另,少女2023年的就診病歷中,並沒有向醫師提到關於性侵等內容,士檢認為,相關事證上無法證明李男性侵確有性侵、猥褻少女,給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