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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試所南投技工為好奇、趕野獸…買長槍、改長槍 法官認情堪憫恕減刑

農試所南投技工為好奇、趕野獸…買長槍、改長槍 法官認情堪憫恕減刑

縣劉姓男子是農業試驗所技工,因好奇、驅趕野獸需求,不只花錢購買具殺傷力的長槍,甚至自行用拾獲的槍機、木頭、不鏽鋼管組裝出另把長槍,檢警循線查獲,依槍砲罪送辦,一審認技工未持槍為非作歹,也採信犯案動機是好奇心、驅趕野獸,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判3年6月,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是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的技工,因好奇心與驅趕野獸需求,先在2011年間,在南投縣仁愛鄉互助國小附近,以8000元的代價,向一名已故的袁姓男子購買一把改造長槍。

2018年6月間,劉男在南投縣仁愛鄉眉原段的土地溪旁,拾獲一組欠缺槍托、槍管的長槍槍機,隨後於2022年間,劉在住處自行用木頭打磨製作出槍托,安裝於該槍機上,隔年又從水電行取得不鏽鋼管,請店家車製螺紋後裝配至槍機上,成功自製出一把可發射制式散彈、具殺傷力的長槍,檢警獲報後循線查獲2把長槍、底火、鋼珠等證據。

南投地院審酌,劉男犯後坦認犯行、沒有任何暴力、槍砲前科,有正當職業,家中還有九旬老母親需要撫養,沒有持槍為非作歹。

檢警上門時,也配合辦案,具有悔意,也認為劉男情狀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分依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支罪、非法製造具殺傷力槍支罪,分判1年10月、2年10月徒刑,應執行3年6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審結,二審認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上訴,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南投縣劉姓男子是農事所技工,涉持有長槍、製造長槍遭查緝,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劉姓男子是農事所技工,涉持有長槍、製造長槍遭查緝,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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