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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修田埂被鄰居告竊盜 「土壤會流動」法官判無罪

高雄男修田埂被鄰居告竊盜 「土壤會流動」法官判無罪

2024年沖垮張姓男子的田埂,他雇用怪手將16立方公尺的土方挖回,反被鄰田的地主告,張男不服主張他的土是被颱風沖到隔壁,他只是把土方「挖回」,法官審理後,考量鄰地地主承認兩地土石確實會流動,判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和鄰居土地緊鄰,前年山陀兒颱風在高雄降下豪雨,張男的田埂被沖垮,去年2月,張男雇用怪手重修田埂,卻被鄰地地主發現在挖他家土方,合計被挖走16立方公尺,價值約8800元,氣得對張男提告竊盜。

檢方調查後,認定張行為構成竊盜,偵結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喊冤,稱他的土地地勢較高,會有土壤流到鄰地,他只是將被颱風沖走的自家土地挖回做田埂,並不算竊盜。

橋頭地院審理時,鄰地地主也有到庭,地主坦承,他家地勢較低,張男地勢較高,很久以前土壤確實會由高處往低處流,因為山陀兒颱風,張男的土地的土壤確實有流到他的土地上。

法官認為,竊盜罪必須行為人具備「不法所有意圖」,縱使雙方對於「土壤流動的法律評價」、「挖取範圍的界定」或是「測量基準」存有爭議,但張男主觀上認定是在取回自身財產,並非惡意覬覦他人之物,兩方糾紛應以民事途徑解決,判決張男無罪。

山陀兒颱風讓高雄農損嚴重,張男挖鄰居的土放修田埂被告竊盜,法官採信土石會流動說法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山陀兒颱風讓高雄農損嚴重,張男挖鄰居的土放修田埂被告竊盜,法官採信土石會流動說法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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