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涉地下匯兌等案,一審判刑11年8月。二審審理期間,郭哲敏部分認罪,全案日前辯論終結,法官定29日宣判。
此外,郭哲敏羈押期間於15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5日將召開延長羈押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並提解郭哲敏出庭。
根據高院之前4次延長羈押的裁定均認為,郭哲敏具有高度逃亡動機,除羈押外,其他替代方法均難以充分周密防範他逃亡。
本案起於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後郭哲敏潛逃至,民國112年8月遭法務部調查局押解返台歸案。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郭哲敏於107年間經營海內外線上博弈,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另方面,郭哲敏出資成立跨境地下匯兌集團,將博弈所得匯到海外,總經手匯兌金額218億839萬餘元,從中獲利1億2666萬餘元。
一審認定郭哲敏犯賭博罪、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銀行法,從重以銀行法的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犯罪所得641萬顆泰達幣及未扣案犯罪所得35億餘元均沒收。
此外,同案被告張旭昇與杜韋蓁,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應執行刑;一審新北地院認定被告林秉文審理期間傳拘未到而發布通緝,但林秉文3月23日在柬埔寨遭槍殺身亡。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