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觀光卻失聯多年的越南籍阮姓男子,去年勞動節中午,酒後無照駕車行經八德區和平路,失控衝撞機車釀陳姓勞工夫妻1死1傷,還波及林姓女騎士,桃園地院認為阮某過失重大且未賠償,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徒刑,並命服刑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全案原依法規定,因屬致死重大案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已進入準備程序;今年初阮男辯護律師於審理期間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經合議庭審酌,認為被告認罪且無重大爭議,考量越南籍被告對我國語言不通,審理全程需仰賴通譯將中文與越南文進行「雙向翻譯」,認為翻譯證據內容、罪責與量刑資料極耗時,恐造成訴訟程序冗長,導致難聚焦核心爭點,可能影響判決結果,後因程序調整等因素,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33歲阮曰貴(GUYEN VIET QUY)2018年來台觀光後失聯,去年5月1日上午,阮男在八德區和友人聚餐飲酒後,仍無照駕駛五門轎車上路,當車輛行經和平路時,受酒精影響整輛車失控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上行駛於內側車道的陳姓夫妻,人車當場噴飛,甚至波及同向林姓女騎士,3人送醫後,陳男傷重不治;警方對阮男實施酒測,發現高達0.49毫克。
合議庭審酌,阮男酒後無照駕車、逆向衝撞導致一死二傷,過失情節極為重大。雖然被告在庭上坦承犯行,並宣稱曾為陳姓死者抄寫經文迴向,不過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或和解,考量本案過失情節、態樣、行為所生危害、告訴人所受傷勢程度、量刑等意見,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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