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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男醫院急診室外自慰 一審無罪二審翻盤改判刑

台東男醫院急診室外自慰 一審無罪二審翻盤改判刑

許姓男子前年在某急診室外機車停車區裸露並,遭民眾目擊並拍下過程。一審法官認為,許男並非有意供他人觀看,判決無罪;惟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審理後認定仍具「供人觀覽」之主觀意圖,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於2024年9月13日凌晨0時30分許,騎車前往某醫院後方機車停車區,該處為不特定多數人可出入之公共場所,卻仍拉開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並徒手自慰。過程中遭路過民眾發現並上前制止,許男隨即停止行為並騎車逃離現場。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許男當時站在較高處往下觀看,身體朝向建物,並非面向外界,且遭發現後即逃離,難認其主觀上有供不特定人觀看之意圖,認定不符公然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

不過,二審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案發地點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被告仍在該處裸露生殖器並自慰,其行為本質上即具有公然性,且已實際遭他人目睹並制止,足認具有供人觀覽的犯意,一審判斷不夠周全。

二審指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與證人證述及現場影像資料相符,犯罪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另考量被告曾有竊盜及妨害性自主前案紀錄,素行不佳,且為滿足個人性慾,在公共場所從事猥褻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這樣的行為相當不當。

不過,法院同時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因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衡量其生活與經濟狀況,最終量處拘役20天,並諭知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台東許姓男子前年在某醫院急診室外機車停車區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遭檢方起訴,不過,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許姓男子前年在某醫院急診室外機車停車區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遭檢方起訴,不過,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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