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及越南等外籍人士來台當詐團有增加趨勢,原因是外籍人士離境後,易製造斷點,讓檢警難以溯源,台中地檢署起訴的香港黃姓車手,年初領贓款遭通緝、年底又再來台「賺外快」,檢察官直言太囂張,攪亂我國金融秩序後「拍拍屁股走人」,將創傷留給國人,應予嚴懲。
詐團猖獗,負責提領贓款的一線車手被抓風險高,常被當成免洗筷用完即扔,詐團因此轉而吸收外籍人士,利用來台便利跨海當車手,幾天內密集領完錢即出境,除自身可躲避追查,上游更多一層不怕曝光的保障。
台中地檢署認為,若輕縱黃男,形同宣示外籍車手與本國車手的刑度待遇並無不同,助長詐團招募外籍車手來台誘因,由於外籍車手犯後離境難以追查,自然無曝露組織上游風險,就算再次入境也相隔一段時間,上游早滅證脫身。
檢察官坦言,司法實務對本國車手量刑已過輕,導致不法分子魚貫般投身詐團,而跨境來台的外籍車手,攪亂我國金融秩序後,拍拍屁股就走人,「把信任創傷、社會成本留給我國人民」,惡性不是更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