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王姓廚師今年1月29日1時許不滿被租屋處另名42歲蘇姓房客盥洗聲音吵醒,雙方口角後肢體衝突後,持尖刀猛刺蘇直到對方身亡,經檢警相驗後發現蘇遭刺擊至少36刀,失血過多當場死亡,地檢署今認王涉罪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後下午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指出,王經訊問後,認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審酌他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衡情他有高度可能畏懼重罪而逃避審判及執行程序,是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
同時,依卷內事證及他供述,遇事易過度激動,而有失控暴力行為,且施暴對象並非單一,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殺人罪之虞。
台南地院審酌,王所涉犯本案犯罪情節嚴重,他以殘忍暴力犯罪方法侵害被害人生命權,對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影響重大,而他自陳倘若病情發作即無法自控,認本案無從僅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