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片導演不滿有車輛擋住自家車庫,涉嫌持禁止停車的金屬拒馬重擊車輛車門,女提告,柯依毀損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傳喚柯出庭,柯同意賠償11萬5498萬元和解,台北地院審理,今對柯作不受理判決。
判決指出,刑法毀損罪依法須告訴乃論,女車主江姓女子撤回告訴不再訴究,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柯一正執導過多部電影、電視劇,曾獲得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也是「紙風車」劇團創始人之一。
檢方調查,2024年11月6日晚上9時許,柯一正發現住家1樓車庫進出口被其他車輛擋住,他隔日一早要開車出門,煩心車輛持續擋住自家車庫入口,使他無法開車出門,涉嫌拿起金屬製的禁止停車拒馬砸向「擋到車」的車門3、4下,甚至踩上引擎蓋前端,車主發現板金凹陷報警提告,柯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