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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釀6死 港務公司主管二審仍判無罪理由曝光

南方澳大橋斷裂事故釀6死 港務公司主管二審仍判無罪理由曝光

2019年斷裂坍塌造成6人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灣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前經理方碩堂、黃維力,一審判決兩人無罪,案件上訴,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方、黃仍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包括承包商林群峰、工地主任吳阿乾、協力廠商邊曉耕及監造廠商陳國雄,也被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罪嫌,一審判林1年6月徒刑,吳、邊、陳各判處2年徒刑,高院今也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僅宣告吳緩刑5年,並須支付國庫25萬元。

高院指出,因事故根本原因是開口向上的錨座加勁鈑呈碗狀,沒有洩水孔或導水功能,產生積水現象;鋼絞線外圍沒有錨定套筒與錨頭密接保護,且未裝設喇叭狀防水罩。

高院詰問證人後,依然無法推翻南方澳大橋鏽蝕坍塌斷裂的殘骸實況與竣工圖不相符,端錨系統長期處於積水潮濕環境,終致鏽蝕坍塌斷裂的工程瑕疵,足認林群峰、吳阿乾、陳國雄、邊曉耕有行政、資金監督、現場監工結果的過失責任。

高院指出,吳阿乾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終能坦承犯行,因此宣告緩刑;林群峰、陳國雄、邊曉耕經過兩次國家級專業機構鑑定,仍然否認過失,企圖心存僥倖,不准許宣告緩刑。

至於方碩堂、黃維力無罪部分,高院認為一審已詳細論述從南方澳大橋建成到倒塌的期間,無論依據當時法令及委託維護契約內容,皆不足以認定兩人構成犯罪。檢察官上訴未舉出新的補強證據,也判決駁回。

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許,中油公司油罐車行經南方澳大橋時,橋樑吊索突然斷裂,導致橋體坍塌,壓到當時停泊橋下三艘漁船,造成船上3名印尼籍、3名菲律賓籍漁工死亡。

檢方起訴認為,營造公司、吊索系統公司人員未按設計圖施作,監造商人員沒有確實監督,負責維管的蘇澳港營運處人員沒有定期檢測發現鏽蝕,種種原因釀成事故,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方碩堂等人。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營造商未依照設計圖施作吊索的防水系統,南方澳靠海潮濕多雨,吊索的鋼絞線、錨頭長年受到高沿海風雨雨水侵蝕,拉力大幅減少導致斷裂,林、吳、陳、邊4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事後均否認犯行也沒有賠償家屬,依過失致死罪各自量刑。

至於方碩堂、黃維力部分,一審認為南方澳大橋是港區道路,並不屬於公路法所定義的公路,當時港務公司也無規定要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依方、黃的權限與職掌,難以認定有義務巡檢吊索系統鏽蝕部分,判決無罪。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裂。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南方澳大橋斷裂。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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