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違法吸金逾22億元,遭重判13年定讞,卻於上訴期間棄保潛逃,協助徐少東潛逃的潘俊華、,被查出僅為賺取5千元微薄報酬,竟居中協助購買船票供徐少東,一審原僅判2人3月、4月徒刑,檢方提起上訴,二審今加重改判5月、6月。
檢方上訴時指出,潘俊華、林志賢的行為是徐少東得以成功偷渡的關鍵必要行為,2人的協助不僅讓徐少東免於重刑執行,還能繼續享受其龐大的犯罪所得,犯罪情節絕對不輕,原審僅分別判處得易科罰金的3至4個月徒刑,實屬過輕。
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判決在量刑時,漏未將潘、林2人的前科素行納入考量,更關鍵的是,徐少東身背多項重案,不僅因吸金22億餘元的重大經濟犯罪遭重判,另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在法院審理中。
合議庭法官指出,潘、林2人僅為區區5千元報酬,就率然親自或提供身分證購買船票,讓徐少東等一行人得以隱匿真實身分違法出境,其犯罪所生之危害極大,絕非一般協助偷渡案件可比擬。
法官因此撤銷原審關於宣告刑部分,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重新裁量,判處潘俊華有期徒刑5月、林志賢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