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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電線釀火 蘭嶼違章攤位延燒波及鄰店遭檢方起訴

私接電線釀火 蘭嶼違章攤位延燒波及鄰店遭檢方起訴

地檢署偵辦一起案件,認定賴姓男子於違章攤位私接電源且未妥善維護,導致電線短路引發火警,火勢並延燒至周邊店家,近日依失火致生公共危險罪將賴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賴男於2016年間在蘭嶼鄉設置一處攤位,並自附近特產店私接電源供使用,後於2022年間改接未加裝保護套管電線。該攤位由餐車、木板與帆布搭建,內部並堆放紙箱、乾糧及酒類等易燃物品。

檢方指出,賴男未對電源設備進行定期檢修與維護,雖稱已關閉總電源,但鑑定發現電線仍處於通電狀態。前年11月7日下午2時許,攤位中央區域疑因電線短路產生火花,引燃現場易燃物,火勢隨即擴大,延燒至右側商店及左側飲料攤倉庫,造成店內設備、外牆及停放車輛等財物受損。

火警發生後,消防人員趕抵現場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消防局調查,研判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可能性最高,起火點位於該攤位中央區域附近。

針對賴男辯稱火源可能來自對面飲料攤,檢方依據電線配置位置、現場採證及鑑定結果認定,飲料攤用電線路並未經過該攤位內部,且起火證物亦來自攤位內電源延長線,相關說法不足採信。

檢方認為,賴男未善盡用電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火災發生並波及他人財物,已構成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財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台東賴姓男子於違章攤位私接電源且未妥善維護,導致電線短路引發火警,火勢並延燒至周邊店家,近日檢方依失火致生公共危險罪將賴男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台東賴姓男子於違章攤位私接電源且未妥善維護,導致電線短路引發火警,火勢並延燒至周邊店家,近日檢方依失火致生公共危險罪將賴男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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