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葉姓男子因與陳姓友人發生金錢糾紛,去年1月12日攜帶檳榔刀與小鐮刀前往鳳山一處宮廟旁的鐵皮屋,見陳男正準備打麻將,當眾持檳榔刀猛刺陳男頸部,因下手極重,直接刺斷陳男左頸動脈,陳男經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高雄地院審結依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1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與死者陳姓男子原為朋友關係,卻因金錢糾紛心生不滿,去年1月12日上午11時許,葉男帶著預先準備的檳榔刀及小鐮刀各1把,騎乘機車前往高雄市鳳山區鎮東宮旁的鐵皮屋,葉男見陳男正準備與現場眾人打麻將,二話不說便持檳榔刀朝陳男刺殺。
陳男遇襲後當場倒地不起,葉男則持刀逃離現場,陳男隨後被緊急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但因左耳下方遭貫穿頸部,穿刺傷深達16公分,導致左頸靜脈被刺斷、左總頸動脈破裂,最終仍於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
法官審理時指出,葉男手段凶殘,經法醫解剖鑑定,其所持檳榔刀刀身僅約13公分,但被害人頸部穿刺傷深度竟深達16公分,顯見其下手力道極其猛烈,刀刃直沒至柄,殺意甚堅。
此外,葉男早在近40年前的1986年11月,就曾犯下罪並入監服刑,出獄後又陸續犯下槍砲、毒品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
高雄地院考量葉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雖在法院審理之初一度翻供不認罪,但最終仍坦白犯行,考量被害人家屬請求重判,以及葉男自身身心與經濟狀況後,依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