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在工作聯繫的通訊軟體LINE群組,涉嫌以「三字經」罵人被控罪,但法官根據前後文及情境,認為留言這三個字可能與個人修養有關,雖然粗俗不雅,但未達貶低提告人朱男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未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程度,判決無罪。
地院判決書指出,洪男為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機兼班長,朱男為與該公司簽約合作的營業貨櫃曳引車司機,為派車便利起見,於通訊軟體LINE設立群組,群組內之司機成員計186人,均為論件計酬之司機。
去年8月22日晚,洪男因不滿朱男等契約車司機平時為另一家運輸公司幫忙出車,未獲另一家運輸公司派車時,又搶接他們限公司的運輸派車件,心情不佳,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發送內容為「33X、082X、98X、050X(數字為朱所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碼數字部分)XX媽,是把我當很軟嗎,很好欺負是不是,我隨時等。」
朱男認為在群組內的司機成員均得以自車牌號碼之數字碼推知特定司機成員,以「XX媽」文字足以貶損人格名譽,提告公然侮辱罪。
法官審理指出,洪男留言雖有「XX媽」等文字,文詞粗鄙,一望即知,並無任何緩解空間,但此文字並未反覆再三出現,持續性、累積性及擴散性有限,告訴人雖一時不悅,但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
法官指出,閱讀該文字訊息的人未必會直接貶損告訴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反倒易對發布此等粗鄙文字的留言者評價降低。不能排除洪男因其個人使用語言的習慣及修養,而以粗俗不雅「XX媽」用語,表達其一時不滿情緒之可能。
法官說,這「三字經」話語,雖造成告訴人一時不快或難堪,但依社會共同生活的一般通念,未達對告訴人造成精神上痛苦,未達貶低提告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也未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程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