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影/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官揭重判理由: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

影/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官揭重判理由: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

歌手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地院國民法庭今天下午宣判,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官說明從重量刑考量理由,指他有酒駕前科獲緩起訴,未記取教訓再度酒造成人命傷亡,為逃避酒駕責任,及顧及自身名聲、工作、違約賠償,對被害人漠不關心,駕車闖紅燈逃逸,還將肇事車輛送廠維修、企圖滅證。

邱軍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邱軍113年12月27日凌晨0時許起至同日凌晨4時,在基隆市仁愛區「BZ CORNER」餐酒館內飲用生啤酒及小米酒後,自仁三、愛三路口路邊,駕車上路,沿信一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欲前往女友位於七堵區長安街住處休息。同日凌晨4時16分許,邱軍駕車行經信一路,撞及在最外側車道聊天候客的李姓、陳姓運將,造成李男死亡,陳男受傷。

法官指出,目睹過程的許男追上邱軍所駕汽車,並敲擊該車右側副駕駛座車窗大聲呼喊:「你撞到人了」,邱軍因擔心酒後駕車一事敗露,未報警叫救護車、也未下車查看、或留在現場,逕自駕車闖紅燈駛離現場。

法院職業法官暨國民法官考量結果,認邱軍肇逃、酒駕出於「自利」動機,犯罪情節並不足以引起一般社會大眾同情,且肇逃法定刑非屬極重,因而並無「法外開恩」減輕其刑情形。

合議庭考量從重因素,包括邱軍酒駕及肇逃並非無從選擇,且酒駕及肇逃均為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之高度危害行為,國民感情難以接受。先前已有酒駕前科,未記取教訓,仍然再度酒駕上路,造成人命傷亡。為逃避酒駕責任,及顧及自身名聲、工作、違約賠償,對被害人漠不關心,駕車闖紅燈逃逸。對飲酒駕車動機供述不實,仍試圖找藉口。犯後將肇事車輛送廠維修、企圖滅證,及找友人勾串卸責之行為,態度不佳。

合議庭指出,邱軍警詢及偵訊初始,仍飾詞狡卸,直至證據確鑿,始俯首認罪。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尚未賠償死者家屬,犯後僅由父母出面向死者家屬致意,商談賠償,未見真心悔意。

合議庭考量從輕因素,偵查中期至法院審理時,均已坦承認罪,考量死者立於慢車道上(右側第2車道),對車禍之發生亦與有過失,有意賠償死者家屬,願意一次給付現金350萬元,其餘款項分期,但條件不為死者家屬接受,致未能和解成立,而未賠償,非全無懺悔賠償之意。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法官揭重判關鍵: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記者游明煌/攝影
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法官揭重判關鍵: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記者游明煌/攝影

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法官揭重判關鍵: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記者游明煌/攝影
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法官揭重判關鍵:酒駕前科再犯還逃逸滅證。記者游明煌/攝影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