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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妨害拘留等案二審宣判 刑期從5年提高為7年

尹錫悅妨害拘留等案二審宣判 刑期從5年提高為7年

首爾高等法院專門負責內亂案審判的刑事審判第一庭今天就前總統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等案件進行二審宣判,尹錫悅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

此前一審法院認定針對尹錫悅的多項指控成立,於1月16日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韓聯社報導,尹錫悅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職員妨害高級公職人員調查處(公調處)執行拘留令,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罪;僅招集部分國務委員舉行國務會議討論緊急戒嚴事宜,涉嫌濫用職權;在戒嚴解除後補制相關文件,試圖為實施戒嚴提供正當依據,隨後又予以銷毀,涉嫌偽造公文。

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但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獨立檢察組(獨檢組)在本月6日進行的二審結案庭審中給出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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