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男子涉康建生技四死槍擊案,三個在去年遭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鄧巧羚說,昨晚她輾轉反側,難以入睡,理由是看到李犯下槍殺多人的犯罪事證,鐵證如山,但卻感嘆「他殺人是如此容易,要判他死刑卻是如此困難」。
更一審由審判長石馨文、陪席法官賴妙雲、受命法官陳宏瑋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連續兩天審理,今天結辯時,公訴檢察官鄧巧羚除了補充李鴻淵在案發後落網時的媒體畫面、譯文,主張該證據可以佐證李的犯後態度,當時李在鏡頭前抬頭挺胸,趾高氣揚的說「我是報仇殺人啦」。
鄧巧羚向合議庭指出,昨晚輾轉反側,徹夜難眠,理由是看到李鴻淵的犯罪事證,發現他殺人是如此容易時,如今已事隔4年,法院卻仍然在是否應該要對李判處死刑,進行審理程序,「殺人容易,判死卻如此困難」。
鄧巧羚說,不過這正也是值得慶幸之處,因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應該以司法來彰顯正義,也向合議庭主張,更一審委由南投草屯療養院所做的更生教化可能性的鑑定報告,已經由昨日鑑定醫師陳佩琳的證述可知,效期過短,僅有半年至一年,素材嚴重不足,僅有兩次晤談李男,對象也僅限於李男妻兒。
鄧巧羚還說,該報告鑑定方法、依據都沒有明確定義,依證人證述可知,李鴻淵處於羈押的環境之下,做成的鑑定報告容易失真,即便鑑定報告呈現李鴻淵有復歸社會可能性的結果,也不代表李在回到社會後的真實情況,認為應揚棄、推翻該鑑定報告。
她說,從李鴻淵羈押期間,看守所的相關報告可知,李迄今仍不後悔殺害被害人,認為殺人是不得不採取的手段,李行刑式槍決四人,視人命如草芥、法律於無物,判處死刑是符合「罪則相當」,已無下修輕判空間,建請院方彰顯正義理念。
李鴻淵的委任律師則說,李自始自終都認罪,但仍建請院方量處「適當」之刑,人的情緒很複雜,不能以當下的表現去論斷,一個人有後悔或沒有後悔,李應該要為殺人行為付出代價,但不代表需要用死刑來處置,仍然有無期徒刑等其他手段來替代,且檢方揚棄鑑定報告,不啻是以「用法律專業否定精神科專業」。
李鴻淵的律師說,李鴻淵有沒有後悔,需要用一生的時間去觀察,希望法官不要剝奪此一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