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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 4人頭助理認罪獲緩刑

藍營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 4人頭助理認罪獲緩刑

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1455萬餘元助理費,被法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200萬元,並要上7堂法治教育課,全案尚未定讞;黃的吳姓人頭助理等4人,因配合黃紹庭簽署空白聘書,被視為共犯,高雄地院法官各判1年至1年9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黃紹庭自2014年起,便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助理費,每月款項入帳後,再請助理前往領錢,「回繳」溢領的,如申報4萬元薪水,實際只給助理2萬6000元至3萬元,繳回薪資則用於服務處支出或讓黃繳納健保、國民年金等。

雄檢偵辦時,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且與妻子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計1455萬元,起訴後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一審高雄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須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勞務,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刑度維持不變,但繳交公庫金自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還需上7堂法治教育課,並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勞務。

至於黃紹庭的4名人頭助理,被控配合黃紹庭在薪資欄空白的聘書及基本資料表上簽名,並交出銀行帳戶存摺與印章,隨後由服務處承辦人依指示填入虛浮薪資向議會申報,導致議會撥付溢領的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

法院審理後,審酌洪姓及2名王姓助理於檢方偵查中自白並配合調查,吳姓助理則於審理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審酌4人犯行有「情輕法重」之感,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吳男4人各處1年至1年9月不等徒刑,另宣告3至4年緩刑,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高雄市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判刑。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直播
高雄市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判刑。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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