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洗車工長期無照駕駛,去年3月間,酒駕Toyota Alphard,撞死陳姓醫學大學生逃逸,一審由在去年底宣判,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致死罪,判刑10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開庭,擔任主播的陳父出庭,向法官念出千字聲明,認為「兒子少活了52年、被告應該要關52年」,以付出代價,二審今日審結,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
全案今天由審判長莊深淵、陪席法官楊文廣、受命法官林美玲組成的合議庭宣判,此案檢方、被告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已充分審酌此案情狀,刑法57條量刑事由,符合比例原則,量刑適法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警調查,苗栗縣吳姓男子(23歲)曾涉鬥毆案件遭判刑,也曾無照駕駛,三度被查獲,去年3月間在一間洗車場擔任洗車工。
吳男在去年3月8日,駕駛公司租賃的七人座廂型車,找朋友在KTV喝酒,酒後開車上路,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時闖紅燈,撞上當時騎車外送完、準備返回租屋處的陳姓醫大學生(22歲),陳送醫後不治。
吳男最後在友人陪同下投案,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去年底審結判刑10年。
從事媒體工作的陳父上訴台中高分院,認一審量刑過輕,出庭時曾念千字聲明,「兒子少活了52年、被告應該要關52年」。
陳父表示,奪走一條不到22歲的年輕生命,只判10年,這樣的刑責太輕了,一個前科累累、無照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極度惡劣的致死行為,以過去案例來看,肇事者還有可能被假釋,台灣酒駕致死案件一再發生,自私僥倖之徒無法警惕,持續傷害善良守法的人,只判10年太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