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洩密案今宣判,其中最後被檢方查出的工程師陳韋傑,被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合議庭指出,陳韋傑擅自將台積電「14埃米」製程機密檔案外流,事涉台積電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卻拒不認罪,因此成為全案唯一未獲台積電原諒的被告。
判決指出,陳韋傑是與全案始作俑者的共犯陳力銘,於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間,明知自己無權限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卻借用不知情的同事帳號、密碼,於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內部,登入公司資料庫翻拍機密圖檔,再傳送給陳力銘。
後來陳力銘在偵查期間,在檢方尚未得知前,便主動供出陳韋傑涉案,但陳韋傑到案後,僅願承認利用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資料庫的客觀事實,卻矢口否認自己有洩漏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台積電營業秘密於域外的主觀意圖,被合議庭認定犯後態度不佳,相較於此部分主動自白獲免刑的陳力銘可說是天壤之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