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的糾紛屢見不鮮,實務上住戶若想上法院討公道,卻常常面臨敗訴的窘境,法界人士直言,民眾提告敗訴的最大致命傷,往往在於「蒐證方式錯誤」。噪音在上主要分為「持續性」與「不定期」兩種,各自的舉證門檻大不相同,若只憑個人主觀感受或拿手機測量分貝,在法庭上幾乎毫無用武之地。
一般而言,噪音危害可分為兩大類,第一種是持續且固定性的噪音,例如樓下酒吧的重低音震動、隔壁自助洗衣店的馬達運轉聲,或是大樓營業餐廳的排風設備轟隆聲,這類噪音因為發聲源固定、時間規律,受害住戶較容易蒐證。
高雄市建議,民眾若遇此類狀況,可通報環保局,環保局人員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使用國家標準檢驗合格的噪音計量測。
第二種則是不定期、突發性的噪音,例如樓上小孩跑跳、半夜拉扯家具、重物落地,或是寵物無預警狂吠。
立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吳昀臻提醒,以手機App測得的分貝數證明力薄弱,環保局依據行政法規對於噪音的認定嚴格,但只要能證明噪音的持續性確實達到非常人能忍受的程度,就能向法院主張禁止對方持續製造噪音、請求精神慰撫金。
吳昀臻建議若遇此狀況,應掌握三大實務重點,第一是建立「噪音日誌」系統化紀錄,詳實記錄日期、時間、時長、噪音類型,錄音錄影時應在自家室內拍攝,並同時拍下時鐘證明噪音確實侵入屋內且具持續性。
第二個要領是善用證人做為證據,報警或請管委會勸導目的不在於開單,而是為了留下報案紀錄及投訴紀錄,未來也可能做為證人,出庭證明所見所聞;第三則是留下身心科就診紀錄,若有病歷,更能具體證明身心受損的程度,影響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