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加入詐團當,到彰化縣鹿港鎮、伸港鄉分別拿取90萬元、50萬元,合計獲得2萬5千元報酬。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Telegram用戶名稱為「川普」、「牛魔王」、「羿后」、「賢秀」、「薛黎」等真實身分不詳等人,及LINE用戶名稱 「陳梓昕」、「孫慶龍」、「許芷怡」、「鑽石一號營業員」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賴男(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由提起公訴)民國113年10月加入並當車手。
「陳梓昕」以LINE傳送「以後老師有任何其他操作都會先帶滿份額的同學操作,還有一些操作只有滿分額的學員才能操作」等文字訊息,吳姓被害人信以為真,約定交付現金投資。
賴男接獲「薛藜」指示到鹿港鎮向吳姓被害人拿90萬元儲值金,隨即到台中市某停車場,轉交給「賢秀」。「薛藜」見詐騙成功,派人發1萬5千元報酬給賴男。
伸港鄉林姓被害人觀看YouTube影片,點擊某投資股票影片下方的連結,先後加入「孫慶龍」、「許芷怡」LINE,並依指示註冊「鑽石一號」線上投資平台會員,和加入「鑽石一號營業員」LINE,林姓被害人誤信詐術,約定面交50萬元儲值金,賴男再接獲「薛藜」指示到伸港鄉取款,事後獲1萬元報酬。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賴男不知循正當合法管道賺取生活所需,為詐團工作犯案,助長此類犯罪猖獗,行為實值嚴予非難,復考量審理中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犯後態度,兼衡他自陳智識、在超商上班、薪資、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並定應執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