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供應商亦鴻公司負責人吳國瑜,明知代理的紅色複方原料含有禁用工業染料「」,竟為公司業績隱瞞真相,誤導歐萊德等知名美妝大廠製成口紅等產品販售予消費者,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並以其罔顧民眾健康、犯後態度可議,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從事化粧品原料進口、銷售為業的亦鴻公司,自2024年起為新加坡Campo Research化妝品原料進口供應商在台唯一代理商,調查發現,51歲負責人吳國瑜於 2025年7月間接獲合作廠商儷柔、傑艾莉公司告知,他所代理進口至台灣及中國大陸地區等地的「紅色複方原料」摻有「蘇丹色素」(俗稱蘇丹紅)成分。
為確認此消息,吳男隨即將樣品送往弘光科技大學食品與化粧品品質檢驗與分析中心鑑定,並於同年8月28日取得報告,確認檢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的「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工業用染料。
即便新加坡供應商曾建議暫停出貨,吳男卻因避免紅色複方原料的出貨及亦鴻公司日後商機受影響,竟隱瞞紅色複方原料曾檢出「蘇丹3號」、「蘇丹4號」等成分的交易上重大資訊,於同年9月至10月間,持續將含有禁用色素的原料銷往歐萊德國際、沛美生醫科技、沛諾美學生技國際及威欣利實業等四家公司,相關原料已被製成口紅等化妝品流向市面。
本案起源於媒體2025年11月25日報導化粧品含有蘇丹紅一事,桃園地檢署當天即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偵辦化粧品原料供應商亦鴻公司負責人吳國瑜涉嫌詐欺案,為防堵受汙染產品擴散,專案小組於去年12月2日動員法務部調查局、保七總隊及桃園市衛生局,兵分16路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及下游廠商,檢警調衛現場扣押大批紅色複方原料與成品,約談負責人吳國瑜及相關證人共13人,吳男訊後由檢察官諭知以新台幣30萬元具保,及時消弭社會大眾不安。
桃園地檢署強調,化妝品原料是否含有妨害人體健康成分,直接影響國人使用安全。被告吳國瑜掌握資訊優勢,卻未落實誠信,在明知原料安全性存疑的情況下,仍隱瞞重大交易資訊以牟私利。
檢察官審酌吳男於偵訊中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可議,且其行為引發社會重大不安,除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外,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時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