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於鎮長任內,在納骨塔工程案二次受收廠商賄賂共80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2罪,判決各處5伍年6月、6年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800萬元沒收,全案還可以上訴。
法官量刑審酌劉秋東對於職務上行為,2次收受廠商高額賄賂,除有損官箴外,亦破壞社會大眾對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之觀感,嚴重危害國家法益,甚屬不該,兼衡偵查中就2次犯行均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但審理時部分改口否認犯罪態度。
判決書指出,劉秋東擔任苑裡鎮鎮長期間,李宗和為實際負責人之久景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得標青埔第二納骨塔地下室暨一樓骨灰(骸)櫃位增設工程案,李宗和及九景集團業務郭榮信為求日後履約及請款順利,遂由李宗和提供現400萬元,交由郭榮信當面交付劉秋東。
劉秋東熟知此類工程案有利可圖,2022年底競選連任落敗,仍於卸任前夕核章決行青埔敬心館二樓骨灰櫃位增設工程案簽呈,以行動電話傳送簡訊給郭榮信,告知預估上網公告招標時間,。嗣該案由李宗和為負責人之久順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得標,再由李宗和提供400萬元,交由郭榮信當面交付劉秋東。
另,蔡博維建築師事務所承攬青埔敬心館二樓骨灰櫃位增設工程案規畫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蔡博維明知載有擬施作骨灰箱尺寸、數量及苑裡鎮公所殯葬管理所所長指示內容之修正前「貳層櫃位配置平面圖」,涉及採購程序之公平、公開,依法應予保密,上網公告招標前,不得洩漏或交付予特定廠商知悉,竟於公告招標前指示事務所員工將圖說事先交付郭榮信參考,使久順興公司因而獲悉擬施作之相關櫃位尺寸、數量資訊,取得較其他廠商優勢之競爭地位。
判決書說,李宗和共犯貪汙治罪條例2罪,各處10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1年4月,郭榮信共犯貪汙治罪條例2罪,各處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年,蔡博維犯政府採購法交付秘密資訊圖利罪,處6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