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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想抓外遇車內裝AirTag定位器! 他辯「防竊」妻完全知情 遭告跟騷偵結起訴

夫想抓外遇車內裝AirTag定位器! 他辯「防竊」妻完全知情 遭告跟騷偵結起訴

APPLE <a href='/search/tagging/2/AirTag' rel='AirTag' data-rel='/2/166382' class='tag'><strong>AirTag</strong></a>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APPLE AirTag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北部一名婦人日前意外發現汽車遭裝APPLE AirTag定位器,提告丈夫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其夫事後辯稱定位器是用來「防竊」且婦人完全知情,檢方清查婦人及二人小孩對話紀錄發現男子說法與事實不同,且配偶之間雖有忠誠義務仍不得恣意監控對方隱私,偵結起訴男子。

起訴指出,被告男子在偵查中坦承,他有委託徵信社跟蹤,想蒐集妻子證據,徵信社人員去年2至3月間多次回報妻子重要行蹤,期間包含跟蹤妻子到宜蘭、等處,確實有發現妻子與他人進出汽車旅館。

他不清楚徵信社實際如何跟蹤妻子,但在購買汽車第一天就在車上放置APPLE AirTag定位器,目的是防竊,妻子完全知情,後續是因為只要APPLE手機靠近,APPLE AirTag定位器就會發出蜂鳴聲,所以將定位器放在後車廂。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清查婦人行蹤及與2名小孩對話紀錄等資料,認為如果婦人知悉車內有定位器,「豈會駕車到汽車旅館?」;婦人與孩子的對話內容也顯示,她們並不知悉車內有定位器;另依APPLE官方資料顯示,APPLE AirTag定位器在與擁有者分開8至24小時候才會發聲警示,設計目的就是要避免定位器被當作跟蹤工具,被告男子所述與事實不符。

檢方認定,夫妻雙方互負忠貞義務,仍不得藉懷疑對方外遇而恣意竊錄對方,男子行為已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及刑法「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屬接續犯,並涉及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論處,另對作案使用的定位器聲請沒收。

至於甲女另指控遭安裝竊聽程式及以空拍機跟拍部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因與本案屬同一犯意範圍,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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