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理活動工程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受,遭法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並停職。他晚間發出聲明,坦然面對判決,但遺憾竟以廠商單一誣指證詞,認定他,朗朗之心可鑑天地,他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賄賂,宣布即日起退出政治,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
三星鄉遭調查的3項活動工程,法院今天判決認為,「花海布置案」及「耶誕樹裝飾案」驗收撥款後,李志鏞在公所辦公室收受張姓廠商20萬元賄款,事證明確,依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至於「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期約、收賄部分無罪。
由於鄉長一審涉貪遭判刑,必須立即停職,且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讓他無法參選年底的縣議員,重創其政治生命。
李志鏞晚間發出「退出政治與選舉」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