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理公所活動時圖利特定廠商收賄,2023年7月13日由宜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治罪條例起訴,遭收押禁見的李志鏞當時也以50萬元交保。全案經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李涉貪收賄20萬元,事證明確,重判他12年、褫奪公權3年。
由於他遭重判超過10年,依法無法再參選下屆縣議員。李志鏞表示,將提起上訴。
此案導火線源自三星鄉公所辦理的3項工程,分別是2019年活動預算65萬元的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2020年預算150萬元的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及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李志鏞涉嫌收取廠商40萬元賄款。
另一件是三星鄉耶誕樹裝置案預算50萬元,三星鄉公所疑似設計成單筆10萬元以下標案,不用辦理公開招標,藉以規避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
宜蘭地檢署2023年5月16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帶回6名被告及16名證人共19人,由檢察官漏夜偵訊,隔天凌晨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聲押李志鏞、前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張姓廠商,最後法院裁定李志鏞收押禁見,其餘人各以5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李志鏞遭收押禁見後曾提起抗告,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收押禁見兩個月。宜蘭地檢署於2023年7月13日偵結,起訴鄉長李志鏞、公所前農業課長蕭振岳、前承辦人陳建宏、張姓及沈姓廠商,法院同時裁定李志鏞以50萬元交保。
檢察官批李志鏞惡性重大,更在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推諉責任,未具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李志鏞也毫不退讓,交保後隨即發表聲明,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也沒有收受賄賂,將以證據與行動證明清白。
李遭收押禁見期間,鄉政一度由鄉公所秘書江淳銘代理,直到李志鏞交保後申請復職,全案經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