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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刷百萬幽靈消費!牛排館前員工偷點數吃霸王餐 辯「同事送的」判4月

狂刷百萬幽靈消費!牛排館前員工偷點數吃霸王餐 辯「同事送的」判4月

洪姓男子任職在連鎖館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店內平板電腦上動手腳,為自己的會員帳號虛增高達上百萬元的「幽靈消費」,藉此狂刷上萬點會員點數,事後更跨店折抵餐費,二審近日審結,不採信洪男「點數是同事轉贈」及「遭人陷害」等辯詞,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刑4月,可易科12萬元。

檢警調查,洪男在2024年5月至7月在苗栗縣苑裡鎮的「〇〇牛排」任職,同年7月16日,他以化名、自己手機門號註冊會員帳號,隨後利用工作用平板電腦,輸入高達100萬元的消費金額,一口氣讓帳戶暴增1萬點,數日後,又陸續輸入10萬元、2萬元的虛假消費紀錄,藉此不法獲取大量點數。

為測試點數是否可用,洪男先在前年8月7日透過手機APP,一口氣核銷3800點兌換了100份排餐。同年8月18日晚間,他前往台中市清水區的另間分店用餐,結帳時出示手機APP,用不法獲取的點數折抵720元的餐費,因店員察覺該帳號的點數異常龐大,報警揭發。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點數是店內蔡姓同事轉贈的,自己結帳時根本不知道裡面有多少點數,甚至反咬是曾因案結怨的譚姓經理挾怨報復、刻意陷害。

法官傳喚賴姓協理、蔡姓同事作證,確認公司系統根本無法進行「會員點數轉讓」,且要累積1萬點,需要單筆消費100萬元,一間牛排館單日營業額,不可能達到此數字。

法官指出,洪男申請帳號的時間,與輸入百萬消費紀錄的時間,僅相隔短短8分鐘,顯非巧合;且消除點數必須透過洪男本人的手機、輸入內部員工才有的核銷碼,始能操作,他人實難以栽贓。

一審認定,洪男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犯後推諉卸責態度不佳,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

洪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認,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屬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苗栗縣洪姓男子利用在牛排館任職期間,虛增上萬點的會員點數,事後前往台中市分店折抵,台中高分院依法判刑4月,可易科。圖/本報資料照
苗栗縣洪姓男子利用在牛排館任職期間,虛增上萬點的會員點數,事後前往台中市分店折抵,台中高分院依法判刑4月,可易科。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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