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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毆打…5月大男嬰遭凌虐致死裝袋棄屍 狠父、乾妹2人續押禁見

徒手毆打…5月大男嬰遭凌虐致死裝袋棄屍 狠父、乾妹2人續押禁見

5個月大方姓男嬰去年底疑遭父母及父親乾妹凌姓女子3人凌虐致死後,以塑膠袋包裹其屍體後,再由父親以機車載凌女將塑膠袋丟棄在新市區橋下排水溝,方父等3人今被依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等起訴,在押中方父及凌女移審台南地院,法官下午裁定羈押且禁止接見及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方父及凌女2人經訊問後,均認涉犯刑法中妨育致死罪、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刑法中毀棄屍體罪,嫌疑重大。

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逃亡的可能性,非予羈押,難以保全審判,有羈押必要,均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方童父母及凌女自男嬰自去年7月出生起 ,在新市住處與永康租屋處,父親多次以不明長條軟棒或徒手毆打男嬰,凌女以拳頭揍擊其肚子,母親則以手拍打其臉頰並持拖鞋等物毆打其臀部等部位,致男嬰右鎖骨遠心端骨痂、右肋骨第八肋骨及左膝部陳舊性骨折等舊傷。

檢方指出,去年11月10日晚間,方父等3人在永康租屋處,見男嬰哭鬧,父親徒手毆打其胸部,凌女以拳頭揍腹部,母親則將男嬰頭部推撞向牆壁致「叩」一聲,造成男嬰頭骨及右側第九肋骨骨折等致死。

方父等人發現並確認男嬰已死亡後,謀議將男嬰屍體丟棄,由母親及凌女先以藍色垃圾袋包裹其屍體,再裝入黑色塑膠袋內,再由父親騎乘電動機車搭載凌女至新市區永新路與高鐵橋下台南段道路交岔路口,再由凌女下車將裝有男嬰屍體的塑膠袋丟落橋下排水溝棄屍。

後因台南市府社會局專責人員發現男嬰去向不明,並通報員警代為協尋,經員警於去年12月18日發現方父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加以攔停並盤問男嬰下落,才供出已將男嬰屍體遺棄在排水溝,並由員警於同日晚間9時58分許在排水溝起獲男嬰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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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方父及凌女2人經訊問後,均認涉犯刑法中妨育致死罪等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指出,方父及凌女2人經訊問後,均認涉犯刑法中妨育致死罪等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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