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蔡姓男子今年2月18日在屏東林邊,隨意丟擲燃燒瓶燒毀4輛車子,還持刀闖入超商,搶走6000元,並隨機砸毀2輛停放路邊的車輛。警方逮捕後移送屏東地檢署,檢方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4罪合計12年10月。
檢方調查,蔡嫌2月17日施用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後,18日發覺無法操作手機遊戲,為宣洩憤怒,竟騎機車攜帶7瓶自製的類汽油彈燃燒瓶(松香水燃燒瓶)及1把西瓜刀,前往林邊火車站。
蔡嫌到火車站高架橋下方停車場,隨機點燃並投擲燃燒瓶,導致4輛車子燒毀受損。隨後蔡嫌騎車轉往附近便利商店,持西瓜刀砸毀玻璃門闖入,脅迫店員並搶走6000元後離去。期間蔡嫌又步行動手隨機砸毀2輛停放在路邊的車輛,經民眾報案後被趕來的警方逮捕。
檢察官審酌被告僅因個人手機問題的小事,竟選擇大眾通行的火車站與超商為目標進行隨機破壞,手段偏激、罔顧法紀,已迫切危害公共安全,引發社會高度恐慌。為維護社會秩序並收懲儆之效,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具體求刑如下:服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部分,有期徒刑8月;於林邊火車站縱火部分,有期徒刑3年6月;攜帶兇器強盜超商部分,有期徒刑8 年;隨機砸毀兩輛車輛部分;各有期徒刑4月,合計1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