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林姓上兵欠債14萬元,為籌錢向不詳人士接洽,對方要他提供「技術、分布圖」等機密,林拍部署圖、會議紀錄賺取4000元報酬;法院一審以文件非機密、林出於重大無知判他無罪,上訴撤銷後,更一審今改依洩漏軍事機密未遂罪判他2年,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合議庭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交付關於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未遂罪,判林男2年,同案另名姚姓軍人判1年2月。
經查,林男2021年9月27日擔任飛指部駕駛兵,他為籌款償還債務經同袍介紹和1名身分不詳自稱「安信何經理」之人加LINE對話,表示希望能幫他解決14萬元欠款。
何經理就要求「是否能提供愛國者技術手冊或裝備參數類的」、「愛國者分布圖」等軍事機密訊息, 林隔天利用到旅部參謀辦公室等待參加懲處人事評議會,拍攝桌上「600浬內中共空軍、海軍航空兵及火箭軍主戰兵力部署判斷圖」。
以及「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3旅美軍愛國者技代議題研討會議紀錄」、「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美軍愛國者野戰技協小組議題研討與會人員名冊」等未達機密的訊息照片後傳給何經理,當天就收到對方匯款4000元。
未料林男事後手機遺失,有民眾撿到送交苗栗縣警局處理,警員為查失主調閱手機資料,赫然發現涉有收集軍事機密協請憲兵隊調查;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收集軍事機密未遂罪嫌起訴林。
台中高分院一審理時,林辯稱他是上兵,機密文件不會出現在公共範圍,當下認知拍的文件是要被丟棄、回收紙類,只認為「可能」是機密。
軍方人士證稱,林拍的文件是範例表格、一般會議紀錄,鑑定也認為,未涉及國家機密,洩漏後不致使國家安全或利益受損害。
一審認為,林行為是出於「重大無知」誤認拍攝文件為機密,就算拍攝外洩仍不致於使國家安全、利益受損害,為不能未遂,判他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以事後查證非機密、未發生犯罪結果憑斷,於法已有未和,何況原審經證述、鑑定才知文書非機密,其不知為通常,如何能稱林誤判是出於「重大無知」?認為原審未詳加查證,撤銷發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