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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肇逃致騎士重傷不治 嘉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重判

嘉義男肇逃致騎士重傷不治 嘉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重判

去年12月夏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與同向騎腳踏車林姓女子發生,林女重傷不治,夏男被控肇事逃逸,又延宕車禍鑑定程序,犯後態度不佳,嘉檢偵結,依及肇事逃逸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表示,42歲夏男子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24分許,駕車沿太保市中山路2段由東往西行駛。行經民生路口時,碰撞同向行駛在右前方的林女腳踏車,林女受撞擊後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骨折等重傷,送醫後不治。夏男肇事後沒有在現場協助救護或留下聯絡資料,也沒有通知救護車或警方到場處理,即逕自駕車逃逸。

警方循線追查涉嫌肇禍的夏男到案說明,夏男辯稱,「我當時人不舒服,感冒頭痛發燒,四肢無力,才會不知道有撞到人。我沒有臉面對家屬。我有保強制責任險,但我不知道怎麼處理保險」

檢方調查,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顯示碰撞後夏男車輛煞車燈隨即亮起,且監視器錄下他曾於附近減速稍停後才離去,認定其對肇事顯有知悉,具備肇事逃逸犯意。此外,夏男在偵查中拒不繳納車禍鑑定費用,僅寄送未用印的申請書,導致鑑定程序延宕,犯後態度不佳。

嘉檢認定夏男行為分別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且犯後飾詞卸責、未能配合鑑定程序等情節,檢察官特別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嘉義男涉肇逃致死飾詞卸責,檢方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從重量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嘉義男涉肇逃致死飾詞卸責,檢方建請法院分論併罰並從重量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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