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去年3月帶著飼養的黑色犬隻在社區地下室電梯口等候時,未替犬隻配戴防護口罩,犬隻突撲向走出電梯的陳女,造成對方腹部受傷。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張女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意,也無法確認無再犯之虞,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張女於去年3月5日中午,牽著飼養的黑狗,在新竹市某大樓地下室3樓等電梯,但未替具攻擊性的犬隻配戴透氣口罩。當時陳姓女子自電梯內步出,犬隻隨即撲向對方,並以前肢及嘴部接觸其腹部,造成上腹部撕裂傷。
被害人事後就醫,診斷為上腹壁撕裂傷並施打破傷風疫苗。法院依監視器畫面、傷勢照片與醫療紀錄,認定犬隻確實接觸腹部,傷勢與前肢抓傷具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張女身為飼主,本應注意對所飼養犬隻予以適當管束並使用防護工具,以免無故傷害他人,竟疏未注意,致其飼養犬隻撲向被害人成傷,所為實屬不該,且事後否認犯行,因被害人無意願調解,而未能達成和解。
辯護人雖請求法官給張女緩刑,然而法官認為,張女從檢警偵查到院方審理期間,對於其自身犯行始終爭執不斷,不願坦白面對,足見其未反省,難認無再犯之虞,因此駁回辯護人請求,將張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且不予緩刑。
